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1號)以及《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08〕351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當前情況,經研究,決定將新版船員服務簿換證過渡期延長6個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船員服務簿換證過渡期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自2012年7月1日起,舊版船員服務簿停止使用。
二、過渡期內,符合相關要求的各海事管理機構核發(fā)的舊版船員服務簿仍可繼續(xù)使用,但其持有人應按照《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有關過渡期現職船員注冊的要求,盡快向有關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船員注冊,換發(fā)新版服務簿。
三、2012年6月30日前,各海事管理機構在開展船員考試發(fā)證、船舶簽證、口岸查驗、船舶安全檢查等業(yè)務時,發(fā)現船員仍持有舊版服務簿,應督促其盡快申請船員注冊,換發(fā)新版服務簿,并在其舊版服務簿基本信息頁上注明“請于2012年6月30日前換發(fā)新版服務簿”(建議使用印章)字樣。
四、自2012年7月1日起,對于持舊版服務簿的船員應停止其辦理除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和船員注冊以外的所有海事業(yè)務。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黨群部梁斌摘自《海員網》